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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安徽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考试大纲(3)

    2016-09-05 14:58安庆公安招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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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安徽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考试大纲(3) 

    #e#第四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的概念;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失踪的后果;宣告失踪的撤销。

      二、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宣告死亡的后果;宣告死亡的撤销。

      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三、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第六节 个人合伙

      一、个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入伙与退伙

      三、个人合伙的责任承担

      第四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概述

      一、法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二、法人的本质

      三、法人的分类

      第二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第三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一、法人的成立

      法人成立的原则;法人成立的条件。

      二、法人的变更

      三、法人的终止

      第五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二、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三、非法人组织的责任承担

      第二节 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伙企业的类型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

      四、合伙企业的内部与外部关系

      五、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

      二、单务行为和双务行为

      三、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四、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

      五、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六、主行为和从行为

      七、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八、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第三节 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和特征

      二、意思表示的形式

      三、意思表示瑕疵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有效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第五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条件的法律特点及其分类。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期限的法律特点及其分类。

      第六节 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特点;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类型;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三、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七节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一、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

      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

      三、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

      二、代理的法律特征

      三、代理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代理的种类

      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二、本代理和复代理

      三、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第三节 代理权

      一、代理权的概念

      二、代理权的性质

      三、代理权的产生

      四、代理权的行使

      第四节 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

      二、无权代理的效力

      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三、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代理关系的终止

      一、委托代理的终止

      二、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终止

      第八章 时效与期间

      第一节 时效概述

      一、时效的概念

      二、时效制度的意义

      三、时效的种类

      第二节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效力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五、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和延长

      六、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第三节 期间

      一、期间的概念

      二、期间的种类

      三、期间的计算

      第九章 物权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

      二、物权的特征

      三、物权的种类

      第二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保护原则

      二、物权法定原则

      三、公示、公信原则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模式

      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三、动产物权的变动

      四、物权的登记

      第四节 物权的保护

      一、确认物权

      二、返还原物

      三、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四、恢复原状

      五、损害赔偿

      第十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

      二、所有权的特征

      三、所有权的类型

      第二节 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二、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三、所有权的限制

      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转移和消灭

      一、所有权的取得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二、善意取得

      三、所有权的转移

      四、所有权的消灭

      第十一章 共有

      第一节 共有概述

      一、共有的概念

      二、共有的特征

      第二节 按份共有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

      二、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共同共有

      一、共同共有的概念

      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一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第二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一、所有权

      二、共有权

      三、成员权

      第十三章 相邻关系

      第一节 相邻关系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

      二、相邻关系的特征

      第二节 相邻关系的处理

      一、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二、相邻关系的处理依据

      第三节 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一、相邻土地通行或利用关系

      二、相邻建筑物利用关系

      三、相邻用水、排水关系

      四、相邻不可量物侵害防免关系

      第十四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

      二、用益物权的特征

      三、用益物权的种类

      四、用益物权的价值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五节 地役权

      一、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地役权的设立

      三、地役权的内容

      第十五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

      二、担保物权的特征

      三、担保物权的种类

      四、担保物权的价值

      五、担保物权的竞合

      第二节 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抵押权的设立

      三、抵押权的效力

      四、抵押权的顺位

      五、抵押权的实现

      六、特殊抵押

      七、抵押权的消灭

      第三节 质权

      一、质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动产质权

      三、权利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

      一、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三、留置权的效力

      四、留置权的消灭

      第十六章 占有

      一、占有的概念

      二、占有的类型

      三、占有的效力

      四、占有的保护

      第十七章 债权概述

      第一节 债的概述

      一、债的概念和本质

      二、债的内容

      三、债的种类

      四、债的效力

      

      以上是2016安徽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考试大纲(3)的全部内容,更多2020安庆招警考试大纲信息请加招警考试群招警考试群,及关注安庆公安招警考试网安徽公安招警考试网

    (编辑:安庆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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