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选调生考试准考证
2023年福建省选调生招聘准考证打印入口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到2023年1月10日前,考生从网上打印准考证。
(二)资格考试。2023年1月10日(星期二)在福州大学旗山校区举行,考试时间为下午2:00—5:10。博士研究生考《申论》,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2:00—3:30)和《申论》(下午3:30—5:10)。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确定,于2023年2月20日以后公布。博士研究生考试成绩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硕士、本科选调生考察人选按报考地区选调计划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四)组织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3年3月前后到高校考察,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五)组织考察人选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六)确定拟录用人员。根据考察人选考试成绩、考察、体检、资格审查及博士研究生“双向选择”等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七)公示。委托高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反映的问题,经查不适宜选调的,予以取消选调资格。
(八)决定录用。录用人员确定后通知所在高校和选调地区或省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办理就业、档案接转、选调生(公务员)录用等手续。录用人员主动放弃或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予以取消选调资格,名额不再增补。
四、录用安排
(一)安排去向。硕士、本科选调生原则上安排回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工作。硕士研究生可安排到县(市、区)党政机关或设区市法院、检察院工作,如果编制或职数没有空缺,须安排到乡镇或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工作;本科生均安排到乡镇或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工作。博士研究生安排到“双向选择”最终确定的机关单位工作。均不得安排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安排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选调生实行最低服务期限制度。分配到设区市级机关的,在所在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应服务满4年(含试用期);分配到县级以下机关的,在所在县(市、区)应服务满4年,其中分配到乡镇(街道)的,在所在乡镇(街道)应服务满3年;定向招录到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须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在所在县(市、区)应服务满5年。
(二)报到。2023年7月25日,选调生随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接收的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设区市委组织部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报到。
(三)基层锻炼。新录用选调生须到基层锻炼。(1)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及以下机关的选调生直接安排到村任职2年,其中法检类选调生至少安排1年到村任职,其他时间可就近安排到县(市、区)检察院派出检察室、基层法庭、司法所跟班锻炼。(2)省级机关的选调生试用期满后,结合本单位定点帮扶等工作,安排到县(市、区)、乡镇(街道)锻炼2年,并至少安排1年到村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