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条件:(具体要求以当地招考简章为准)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5.本科及以下学历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至1999年7月3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另有规定的,以《岗位设置表》为准。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2017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招聘岗位有户籍要求的,2017年应聘毕业生要求高考入学前为乌兰察布市户籍,往届考生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前为乌兰察布市户籍;另有规定的,以《岗位设置表》为准。
8.“项目人员”和“蒙授人员”招聘岗位户籍要求: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且服务期满人员和非乌兰察布市户籍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期满的项目人员;“蒙授人员”招聘岗位专科学历限乌兰察布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
(二)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2017年7月31日),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招聘工作人员的,不能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未满五年(2012年7月31日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读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
5.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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