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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国考安徽报名入口_国家公务员网|国考报名入口

    2019-10-16 08:3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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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国考安徽报名入口_国家公务员网|国考报名入口

      2020安徽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和笔试时间已经确定!2019年10月14日,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了《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国考网络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2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建议广大考生尽早进行笔试备考准备,现提供笔试备考技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0年国考经济常识:垄断协议

      经济常识是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部分的高频考点,考生应对重视对经济常识的积累。本文,安徽华图小编整理了有关垄断协议的相关考点,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丰富知识体系,做好常识积累。

      一、什么是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包括行业协会等经营者团体),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实施固定价格、划分市场、限制产量、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二、垄断协议的分类

      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以协议、决议或其他联合方式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哪些情况是横向垄断协议,哪些情况是纵向垄断协议,哪些情形又不算垄断协议呢?

      1、横向垄断协议

      首先,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一系列协议。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也明确列举了一些经营者之间达成垄断协议的情形。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纵向垄断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垄断协议,其表现为: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3、不构成垄断协议的情形: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加效率,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1)~(5)项,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考试题训练】:

      【2019国考考试题】垄断协议分为模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下列哪一垄断协议与其他三项不同( )

      A.甲市销售排名前五的手机销售门店召开会议,指定下半年各类手机产品的最低价格

      B.乙市四家最大的面包店把全市五十家面包店组织在一起,协议指定采购某品牌面粉

      C.丙市七家米粉厂互相约定,各米粉厂只能在划定的区域内销售米粉

      D.丁市某电器生产公司和八家电器销售公司约定对外批发电器的销售价格

      【解析】正确答案D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其中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法》第13条的規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法》第14条的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囯务院反垄断执法杋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A项中手机销售门店之间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他们围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属于横向垄断协;

      B项中所有的面包店之间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他们分割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协议属于横向垄断协议;

      C项中七家米粉厂之间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他们的分割销售市场的协议属于横向垄断协议;

      D项电器生产公司与销售公司之间是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的关系,他们之间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的协议属于纵向垄断协议。因此,D项与A、B、C三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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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安庆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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